中宣部要求各地各新闻单位认真开展2023年“新春走基层”活动******
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 近日,中宣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新闻单位认真开展“新春走基层”活动,组织编辑记者深入基层一线采访报道,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全面反映各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积极成效,生动展示广大人民群众欢乐祥和过春节的喜人景象,齐心协力营造喜庆安康、昂扬向上的节日氛围。
通知要求,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跟踪报道党的二十大基层党代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鲜活反映基层群众自身工作生活的点滴变化和切身感受,持续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凝聚广大干部群众团结奋进力量。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客观准确报道各地努力克服疫情影响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全面反映各地区各部门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举措成效,充分挖掘过去一年中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亮点、重点行业企业应变克难的生动案例,宣传好我国创新引领持续加强、新产业新产品增势较好、新业态较为活跃等多方面积极因素,教育引导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统一认识、迎难而上,坚定经济回稳向上的信心决心。全面反映各地区各部门优化调整疫情防控举措,积极解决春节期间群众就医用药、特殊人群保障等涉疫热点难点问题,采访节日期间各领域坚守疫情防控一线的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医疗卫生、物流快递行业人员的动人故事,生动展示各地群众积极理性应对病毒感染、社区邻里之间互助友爱、企业复工复产、城市恢复烟火气的真实场景,不断鼓舞群众战胜疫情的信心。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强化节日市场保供稳价、加强煤电油气调节,确保春节市场平稳、群众温暖安全过节的有力举措;采访铁路班组、民航机组等交通运输行业工作人员,基层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伍,边防哨所基层官兵等各行各业坚守岗位的奋斗者,讲述他们默默奉献、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转的感人故事;及时报道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各方面深入基层一线,特别是深入受灾地区、脱贫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和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展帮扶救助、走访慰问和志愿服务活动的感人场景。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结合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开展丰富多彩的节庆文化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持续宣传好各地组织的传统民俗、年俗活动,生动展示各地群众阖家团圆、高高兴兴过大年的热闹情景,反映各地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的新趣味新时尚,突出地域特色和时代气息,展现中华文化多样性,充分彰显春节的文化魅力。
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专题专栏报道,中央和各省区市主要新闻单位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网站首页、客户端首屏等,统一开设“新春走基层”专栏,每天要保证一定的刊播总量;及时反映活动进展情况,活动结束后适时刊播综述、评论、记者感言等,反映编辑记者的心得体会。
通知指出,各新闻单位要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形势,科学合理统筹报道力量,充分调动编辑记者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坚持“短实新”报道文风,多用群众语言、百姓视角,客观平实反映基层群众关心的话题、身边发生的故事;用好新兴传播技术和平台渠道,多采用短视频、微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传播形式,不断提升正能量。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6日 03版)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